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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堂手机管理规定
2024-10-09 13:55  

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,严肃课堂教学纪律,创建良好的课堂学习环境,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,全面推进学校的学风建设,根据学校学生手册及教学管理相关文件要求,结合课堂实际情况,教务处会同二级教学单位研究,特制订本规定。

第一条 在课堂中实行“手机入袋、统一保管”,严格规范师生在课堂中手机的使用。

第二条 任课教师应以身作则,上课时不使用手机做与教学无关的事,并切实履行好督促学生手机入袋的职责。

第三条 课堂手机管理作为学校教学检查内容之一,学校将不定期根据规定对在课堂中违规使用手机情况进行通报。

第四条 班级置备手机收纳袋(箱),用于存放学生的手机,学生有序将手机放入手机收纳袋(箱),以保证个人财产安全。

第五条 任课教师在上课前5分钟监督提醒学生将手机放入手机收纳袋(箱),并可以将手机上交的情况作为学生课堂表现的考核依据之一。

第六条 学生手机的存放和取走,均应在任课教师监督下,在课前和课后统一进行,中途不允许取出。在上课期间的某些教学环节有需要使用手机的,经任课教师同意和批准,学生可将手机从手机收纳袋(箱)中取出,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使用。学生未经任课教师允许使用手机的,任课教师要责令学生将手机静音后放置到手机收袋(箱)。对于教师管理中不服从或有顶撞的学生,通知班主任到现场管理。

第七条 学生无故不交手机、上交模型机或课堂违规使用手机者,任课教师有权制止,并当场收缴,交各班级班主任保管,至少一周后返还学生本人。

第八条 任课教师未执行本规定第五条、第六条、第七条或者执行了本规定第五条、第六条、第七条,仍有5—10位学生上课使用手机,一经发现,则为三级教学事故,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。任课教师执行了本规定第五条、第六条、第七条,仍有10位以上学生上课使用手机,一经发现,则为二级教学事故,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。

第九条 任课教师对学生课堂手机使用的管理情况与教师的师德师风、绩效考核相挂钩。

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3327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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